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大漢學校財團法人大漢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組織名稱:大漢學校財團法人大漢技術學院。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辦理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提供成績、招生、分發、證明、日後報名及相關統計使用及其他完成考生入學考試必要之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且當錄取時轉入學生學籍資料。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透過考生網路報名或書面遞交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 透過考生報名參加本校獨立招生考試或各類聯合招生委員會提供考生個人資料。
  • 學生於本校招生資訊網路系統登錄或修改之各項相關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 辨識個人者(C001)。
  • 辨識財務者(C002)。
  •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 個人描述(C011)之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 家庭其他成員細節(C023)之監護人或緊急聯絡人等。
  • 移民情形(C033)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
  • 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C040)。
  • 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 著作(C056)。
  • 學生、應考人紀錄(C057)。
  • 現行之受僱情形(C061) 、工作經驗(C064)、工作之評估細節(C071)、受訓紀錄(C072)。
  • 保險細節(C088)、健康紀錄(C111)。

前項各款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考生個人資料及相關試務(含成績)資料,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本校外,尚包括本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教育部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
  •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入學考試期間之試務作業、考試成績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提供作為試務、錄取、分發、報到、查驗等作業,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六、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

七、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教務處招生事務中心辦理更正。

八、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

九、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查閱、更正個資等權利,但因法令另有規定者,本校得拒絕之。權利之行使方式請洽本校教務處招生事務中心。若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十、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考生如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